財政部、農業農村部與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文,明確要求各級預算單位在政府采購農副產品時,優先考慮貧困地區的產品,旨在通過消費扶貧的方式,助力貧困地區穩定增收和脫貧攻堅。這一政策的出臺,不僅為貧困地區的農副產品打開了穩定的銷售渠道,也為政府采購注入了新的社會責任內涵。
具體而言,政策要求各級預算單位在編制年度采購預算時,應預留一定比例定向采購貧困地區的農副產品。優先采購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糧油、禽畜肉蛋、新鮮蔬果、地方特色農產品及加工制品等。為確保政策落地,三部門聯合搭建了線上采購平臺,將貧困地區的供應商和產品信息納入統一數據庫,方便采購單位查詢和對接。
在操作層面,采購單位需遵循“以購代捐”“以買代幫”的原則,結合食堂采購、工會福利發放等實際需求,積極采購貧困地區產品。鼓勵各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貧困地區供應商,并建立長期穩定的采購合作關系。對于采購金額和頻次,相關部門將定期統計并公示,以強化監督和激勵效果。
政策還強調加強對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質量監管和品牌培育。通過技術支持、標準認證和營銷輔導,提升產品競爭力,確保采購的農產品安全優質。這一舉措不僅解決了貧困地區“賣難”問題,也促進了當地農業產業的升級和可持續發展。
三部門的這一部署將政府采購與扶貧工作緊密結合,形成了“政策引導、市場運作、社會參與”的消費扶貧新模式。隨著具體措施的深入推進,預計將為貧困地區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,為鞏固脫貧成果、實現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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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6-18 14:40:36